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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善堂力担社会管理之责

时间:2011-11-13 作者:赵琦玉 来源:南方日报 Tag:点击:

在潮汕地区,有这样一个有趣的现象。

如果当地最具影响力的民生栏目“今日视线”播出救助人寻求帮助的报道,第二天,总能看到一个叫“存心善堂”的民间慈善组织赶到救助现场。这个画面无意中带给潮汕地区的本地和外地人,抵御风险的安全感以及及时为善的启发。

这个创立于1899年的民间慈善组织,历经朝代更替,突破民间慈善组织的制度困惑,如今,又以独立法人的新身份,在潮汕这片土地上,以民间慈善领袖的姿态,发挥重要的作用。

历程

“善“信”铸就百年善堂之魂

时间追溯至1928年。当时,国民政府正兴起“废除淫祠”运动,潮汕一大批善堂善会被列入黑名单,被下令取缔。后来,存心善堂派出15个代表据理力争,500多家善堂善会才幸免于难。

自古以来,潮汕地区是一个天灾人祸多发的地区,重信仰、求庇佑,成为绝大多数潮汕人的心理形态,众神崇拜的岭南民间信仰格局由此形成——— 佛、道、地方神,都被当作神明一同拜祭,北宋末年乐善好施的高僧“宋大峰”也不例外。

近代以来,1898年的鼠疫、1922年的“八二风灾”、1943年的大旱灾、二战时期日本侵略……继续在这片古老的土地肆虐。具有自主救赎色彩的民间善会善堂开始主动扮演重要角色。

到了解放前,位列善会善堂之首的存心善堂在潮汕地区已经名声在外,施医赠药、施殓施棺、救贫济困、养老育婴、兴办义学,都在其救济范围内。

上世纪50年代,几乎潮汕所有的善堂及其附属机构都由政府直接接管,在此后近乎停止活动的50年间,海外善会善堂继续秉持大峰祖师的精神,迅猛发展。

和二战以后世界公益慈善机构运作的惯例无异,一开始宗教色彩浓烈的存心善堂,其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都已非宗教化。存心善堂秘书长陈彬介绍,存心善堂设有佛堂,但从不要求参与善堂事务的人拜佛。

陈彬认为,潮汕的很多传统文化也对民间慈善机构起到了内在约束作用,其效果甚至比外力监督更好。善堂运行至今,未发现有擅用善款的行为,也很少有人诈病获取善款。在民间对慈善事业普遍存在不信任的情况下,潮汕善会善堂却能历经朝代更替,可以说和这种传统文化基因不无关系。

这几年,存心善堂的慈善影响力发展迅速。单纯从“乐捐榜”上的数字即可见一斑。2003年,刚开始恢复活动的存心善堂募得善款100万元,2005—2006年这个数字已经上升至500多万元,从2008年至今,平均每年募集善款达2000万元以上。

在这些善款中,除了35000名会员每年100元的会员费外,90%的善款多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热心人士,其中,匿名捐赠的占了一半。按照一个区县级的民政局一年约发放1400多万元善款,存心善堂的慈善规模,不小于官方慈善机构。

当记者问,存心善堂下一步计划是否是跨地域的发展?陈彬的回答很让人意外。

“存心善堂暂不打算走出去。”陈彬解释,“存心善堂的发展很适合潮汕这片土壤,它今天之所以这么壮大,和110余年的历史传承、深厚的潮汕文化传统分不开。”

陈彬直言,存心善堂的救助一直没有限制地域,救助对象中非潮汕籍占了救助对象的一半,今年还陆续收到来自外地的求援信,这让潮汕地区“封闭、排外”的刻板标签渐渐淡化。但是他也坦言,慈善的需要和能力是有矛盾,很多人有需要,但是不可能有求必应。

突破

独立法人资格促善堂现代转型

2009年存心善堂成为独立法人,此前存心善堂在汕头市民政局登记备案,是汕头市慈善总会(官方慈善组织)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的公章,也不能拥有独立的账号,一切活动包括善款使用都由慈善总会进行。

“成为独立法人后,存心善堂能更好地摆脱束缚,放手去做慈善。”陈彬说,过去,政府习惯“完全主导”慈善事业,其实植根于草根的慈善组织,更能灵活而敏捷地将慈善触角伸至民间最需要帮助的角落。

近年来,存心善堂的社会角色开始有了变化——— 从单一的民间慈善机构,发展为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草根组织。

希望工程创设人徐永光曾指出,做公益的最高境界就是资助社会创新,用最少的投入解决社会问题,从而产生最长期的影响。应该转变慈善思维,不能只是拿做慈善的钱去布施。

现在存心善堂的慈善品种越来越多元。比如“存心特教学校”,专为6—16岁的贫困脑瘫儿童而设。

在扩展慈善版图的过程中,存心善堂也意识到,必须有自力更生的能力,不然终有一天会枯竭。

在这种担忧下,存心善堂开始尝试开发能挣钱的“产业”。目前在建的“存心陵园”,提供平价的殡葬服务,盈利所得作为善堂办公费用;而存心敬老院则提供正常的扶养服务,每个非贫困老人到这里,每个月需要缴纳1800元的费用——— 这个价格是市价的一半。

不久前,存心善堂还启动了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这个全国唯一一个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对交通肇事、交通伤害、交通死亡、交通逃逸4类紧急救助者提供及时的资金帮助。

在以服务养慈善的过程中,存心善堂实际上已经开始承担起社会管理的担子。

难题

“官民”良性互动如何重塑?

如果说,解决了身份困惑、获得独立法人资格的存心善堂,目前还有迷思的话,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即是如何调适和政府之间的关系。

在清末、民国、汕头沦陷日伪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制度都是由民间慈善组织承担。但是现在,存心善堂更希望找到一个平衡点,让政府、民间慈善机构更好地开展慈善救济活动和社会创新管理。

然而,纵观国际上通行的政府购买非政府组织服务,在潮汕地区乃至全省,均未获得普遍共识。

实际上,在2009年出台的《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了明晰的定位。

《规定》第三条指出,民政部门应该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进行指导,对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同时,规定还指出,要“通过资金扶持、转移职能、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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