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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人文特征的社会竞争力

时间:2011-11-13 作者:陈春声 来源:未知 Tag:点击:

  潮汕文化的深厚积淀和多元化发展,使之难以用简短的语句来完整系统地将其表达清楚。本文只是选择其中的一个侧面,从潮汕的商业文明及其海外联系的角度,描述潮汕人文特征的若干现象,并试图揭示这些现象的现代意义。

  为了避免掉进以什么“先进性”、“开放性”、“海洋性”之类的名词作简单归纳的套路里面去。我想稍微取巧一点,换一个角度,以讲故事的方式,从潮汕近几百年来历史的演变,从一些与百姓日常生活更有密切关系的事实,讲讲潮汕与海洋的关系,讲讲潮人海外拓展的一些经验。也许这样一来,我们从中也可以体验到潮汕人文特质的一些方面。

  首先,潮人与海洋的密切联系几乎是天然的,而其从事海上活动的形象,则因国家制度的变迁而不断被重塑。

  潮汕地处中国大陆的东南沿海,正好处于从东北亚到中南半岛漫长海岸线的中间,在长达千年依赖季风作为航海动力的传统近海帆船贸易时代,这个优越的地理位置,为一年两度从此地海面经过的远洋航行的船只提供了更多的贸易机会,从而也培植了本地的海上贸易传统。至此自汉唐以来,这里的百姓就一直从事海上活动,从中获利颇丰,而宋元时期政府容许、鼓励海上贸易的政策,更使潮州百姓的日常生计与海上活动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

  明朝立国之初,一反宋、元的做法,除有限度的朝贡贸易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寸货不许入番”,以严刑峻法禁止私人的海上贸易活动。但实际上,潮州民间非法的海上贸易活动始终未曾停止。正统年间已有滨海之民“私下海通货爪哇”的记载,成化二十年又有报告说,“有通番巨舟三十七艘泊广东潮州府界”。至于到海外以后,利用朝贡的机会,“冒滥名色,假为通事”,再回来“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番之利”者,也是举不胜举。明初被荒废的南澳岛,更是在二百余年间,成为当时环南中国海周边地域最著名的海上贸易据点之一,各国海盗或海商汇聚。也就是说,其实百姓日常生活的形态,并未因封建王朝的“海禁”政策而有大的改变,只是在官方的记载之中,这些人的活动被赋予了违法走私的性质。

  16世纪以后,由于欧洲殖民势力扩展到东亚海洋地区,新的贸易形势使海上活动更加有利可图,东南沿海地区商品货币关系空前发展,商人和地方势家力量增强,而明王朝又适时加强了对非法海上活动的打击,终于导致长达一百多年的“海盗”与“倭乱”局面的出现。近三十年关于这一时期东南沿海地方动乱的研究,最重要的发现之一是,明代官方史料所记载的“倭寇”侵扰事件,大多数乃中国沿海的“海盗”与“势家”所为,所谓“倭寇”实际上是从事海上走私贸易的中国海商集团。其时在潮州沿海一带活动的重要武装集团,主要人物有许栋、张琏、许朝光、吴平、曾一本、谢策、洪迪珍、林国显、徐碧溪、林道乾、林凤、杨老、魏朝义等等,他们时常拥有数万之众,除了从事海上贸易外,还具有明显的政治和军事性质。这些海上武装集团的活动范围遍及闽粤两省沿海,也到达日本、吕宋、交趾、苏门答腊、柬埔寨、暹罗等地。林道乾、林凤还先后在加里曼丹、吕宋等地建立过殖民据点。梁启超先生所作《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中,就提到张琏、林道乾等人的事迹。

  这些海上活动集团的结局虽然不尽相同,但有意思的是,在百姓的传说中,这些人常常被视为“英雄人物”,且对其下落也有令人充满遐想的传说。以张琏、林道乾和吴平等人为例,这些海上活动集团的首领失败后遁走海外,不知所终,而民间传说认为他们继续在南洋一带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说明在当时一般人的观念之中,这些首领原来的活动圈子就遍及环南中国海的周边地域,他们在中国东南沿海的事业失败后,到这些地方继续活动应该是理所当然的。

  清初,潮州地方社会长期处于“不明不清”的动乱状态之中。康熙元年清王朝厉行“迁海”政策,在东南沿海划定了三十里至五十里宽的“无人区”,海上贸易当然也在完全禁止之列。有意思的是,就是在官府威胁“如有故犯,俱以通贼处斩”的迁海时期,在海外(例如日本长崎)的历史文献中,仍然不时看到潮州商船到国外进行贸易的记载。

  康熙二十三年清王朝收复台湾以后,当年九月下谕开海禁,使海外贸易成为合法的活动。对于潮州沿海的普通百姓来说,开海令对他们的日常生活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潮人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出海贸易的生活方式,现在又成了具有合法性的行为。潮州沿海地域很快就成为环南中国海帆船贸易最发达的地区之一。

  清政府奖励本国商人从海外贩运粮食入口,开放捐纳监生,结果,对于潮州百姓来说,从事海外贸易不但可以解决生计问题,发财致富,而且还可能因此改变身份,提升其社会地位。根据朝廷的规定,运米回国者,生监最高可被授予县丞职衔,民人最高可得到七品顶戴,从事海上贸易成了有效的社会流动渠道,许多海商循此途径得到职衔、顶戴和功名。例如,乾隆三十二年从外国共运米2100多石回国而被议叙的9名广东商人中,澄海县人就有7名。比起明代下海贸易就被认为是“亡赖”,甚至可能被称为“海盗”的情形,真是天渊之别。所以说,潮人生计与海洋的密切联系几乎是天然的,但其从事海上活动的形象,则因王朝制度的变迁而不断被重塑。

  从某种意义上说,“潮商”作为一个具有合法地位和内在联系的商业集团,可能要到17世纪末海上贸易合法化之后,才得以真正形成。

  其次,跨国活动一直是潮汕百姓日常生活一部分,从而使潮汕商人具备了从事国际贸易的天性,在不同国家不同的政治、法律、贸易、宗教和文化制度之间,一直游刃有余。

  近年在环南中国海周边地区,有许多与潮人海外活动相关的历史文献被陆续发现,原荷兰殖民地巴达维亚(今印度尼西亚的雅加达)的华人公馆档案就是其中之一。已被荷兰莱登大学收藏的这批珍贵资料,包括了18世纪以后带有自治性质的巴达维亚华人公馆各种活动相当完整的记录,从中可以看到近代以前潮人移居海外及所从事活动许多相当具体的个案。

  例如,有关18世纪潮人移居海外的途径,华人公馆档案记录了一种有意思的习惯性做法。乾隆五十一年七月,巴达维亚荷兰殖民当局对来自中国船只做了新的限制性规定,对中国不同地方的船只实行不同的政策。按规定,每条厦门船每次可以带水手旅客共500人到巴达维亚,然后必须有250人随船回国,出去与回来之间,有250个人的差额,这些人就有可能留在巴达维亚定居和经商。而对潮州的樟林船,则规定每条船每次只能去100人,随船回国的也必须是100人。殖民者立法的本意,就是要限制潮州人移居巴达维亚。在这样的制度之下,当时潮人要如何才能到巴达维亚做生意或者定居?从华人公馆的诉讼档案可以看出,实际上,乾隆后期许多厦门船从厦门出发后,第一站先到潮州樟林,在樟林上客,然后才到巴达维亚去。所以,殖民者的限制,并没有能够中止潮州人移居巴达维亚的努力。这样的情况延续了几十年,直到19世纪初这个限制被取消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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