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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潮人善堂溯源——兼论其在早期移民社会的建构基础(6)

时间:2011-11-13 作者:李志贤 来源:未知 Tag:点击:

  
   2004年11月15修订
  注释:
   (1)参阅〈解放前汕头市善堂组织简介〉见王昌熹编《昇平文史》创刊号〈潮汕善堂专辑(1)〉,1996),页3;林俊聪《潮汕庙堂》(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页539。
   (2)参阅〈大力发展潮汕慈善事业〉;〈解放前汕头市善堂组织简介〉,见《昇平文史》创刊号,页4,页3-5(“善堂春秋”部分)。
   (3)彭松涛编《新加坡全国社团大观》(新加坡:文献出版公司,1983),页N-203。)除这12间善堂在新加坡社团注册法令下注册成为非商业性质的民间社团组织外,尚有少数“善堂”在新加坡商业注册法令下注册成为“公司”等商业组织。后者不属本文所探讨之潮人善堂组织范畴。
   (4)参阅(日)夫马进《中国善会善堂史研究》(京都:同朋舍出版,1977);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7);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
   (5)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引王宗培《中国之合会》,页161,171。
   (6)参阅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页1。
   (7)(日)夫马进〈善会与善堂的开端〉,见《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页416-426。
   (8)参阅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页192-196。
   (9)民国《上海县续志》卷二〈善堂〉(1918)。
   (10)《世宗宪皇帝实录》第一册卷19:9(上-下),见《清实录》(台北:华文书局影印,1969)。
   (11)同(8),页203。
   (12)据梁其姿对各地方志所载善堂数量的统计,综合性善堂有338间,在公元1700年之前占全部善堂数量的2.32%,1900年后跃升至28.19%。见《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页307-315。
   (13)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转引涂宗瀛《江宁府重建普育堂志》卷一〈原始〉,页203。
   (14)详阅周秋光、曾桂林〈近代慈善事业与中国东南社会变迁(1895-1949)〉,见《史学月刊》,2002.11。
   (15)(清)林杭学纂修《潮州府志》卷十〈杂记·大峰和尚〉(潮州:潮州市地方志办公室,1999),页488。
   (16)《潮阳县志》卷十八〈仙释〉清光绪甲申本(1884)。
   (17)《潮阳县志》卷四记载宋大峰祖师建桥时间为宣和二年(1120),卷二十一载(元)徐来所撰〈报德堂碑记〉则作宣和五年(1123)。
   (18)参阅潮阳报德善堂编《潮阳和平报德古堂》,1966。这一则资料被增编入潮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潮阳县志》第二十二〈人物〉(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7),页1036。
   (19)(泰)郑彝元编《大峰祖师传略》(曼谷:泰国华侨报德善堂出版,1993)。
   (20)林悟殊《泰国大峰崇拜与华侨报德善堂研究》(台北:淑馨出版社,1996),页1-39。
   (21)《潮阳县志》卷二十一〈艺文中(五)〉清光绪甲申本(1884)。原文与堂内古碑文略有出入。
   (22)李声标编《新加坡修德善堂养心社庆祝宋大峰祖师圣诞暨成立七十五周年钻禧兴建新堂落成十周年纪念特刊》(新加坡修德善堂养心社,1992),页56。
   (23)苏庆华〈新马潮人的宋大峰崇奉与善堂〉注4引《斗湖德教会紫辰阁新阁落成暨创阁十二周年纪念特刊》1988年,页11。(新加坡:“海外潮人社会文化国际研讨会”论文,2002)。
   (24)〈解放前汕头市善堂组织简介〉见王昌熹编《昇平文史》创刊号,页3。
   (25)梁其姿〈明末清初民间慈善活动的兴起:以江浙地区为例〉引《明实录》278:7(上);《皇明宝训》1:39下-40上、3:1下-2上、7:38上-下;《大明会典》80:7上等。见《食货月刊》15:7-8,页54。
   (26)同(24)。
   (27)林俊聪《潮汕庙堂》,页539。
   (28)王昌熹〈陈衣圃与庵埠太和堂〉,见王昌熹编《昇平文史》创刊号,页84。
   (29)林俊聪《潮汕的善堂》,见王昌熹编《昇平文史》创刊号,页15。
   (30)同(27),页545-658。
   (31)同(24)。
   (32)〈善堂春秋〉,见王昌熹编《昇平文史》创刊号,1996,页1。
   (33)苏庆华《新马潮人的宋大峰崇奉与善堂》注4。
   (34)张泗川《新加坡修德善堂养心社庆祝宋大峰祖师圣诞暨成立八十五周年千禧纪念特刊》发刊词,见《联合早报》2000年11月23日。
   (35)“蓝十字总会”的宗旨是:施医赠药,施棺赠葬,救济灾难,协助慈善公益事业,并崇祀宋大峰祖师及礼佛诵经等。其以“蓝十字”为会徽,意义深长:“红十字”代表赈济救伤,“黑十字”意味收尸埋葬,将红黑二色十字合为“蓝十字”,乃指兼行赈济救伤,收尸埋葬两种善举。参见《新加坡全国社团大观》,页Q108。
   (36)参阅蔡欣洁〈新加坡善堂医疗服务面面观〉,见《新加坡中医学院第三十三届毕业特刊》(新加坡:中医学院,1993),页104。
   (37)参阅《南洋同奉善堂筹募建堂基金结缘册》(新加坡:南洋同奉善堂,1998),页2。
   (38)《新加坡全国社团大观》,页Q109
   (39)赖惠美《新加坡华人社会之研究》(台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会,1979)。页15。
   (40)参阅范叔钦〈新加坡的人口〉,见《南洋文摘第10卷3期,页166.2;郁树坤《南洋年鉴》(新加坡:南洋报社,1951),页乙9-19。
   (41)虽然许多潮人移民都是只身南来,但他们都是所谓的“链式移民”(chain-migration);亦即是“经由亲属纽带关系,彼此攀沿依附,逐渐从家乡迁出部分亲属”。换言之,他们主要是经由“南洋的同族或同乡的经验与协助”下“过番”,而“这些迁民前辈,对于后来者大致有血统、友谊或邻居的关系,或广义的同乡关系。”参见谢剑《香港的惠州社团-从人类学看客家文化的持续》(香港: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1),页9;陈达《南洋华侨与闽粤社会》(中国:商务印书馆,1938),页51-52。
   (42)颜清湟《新马华人社会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1991)页10。
   (43)曾玲、莊英章《新加坡华人的祖先崇拜与宗乡社群整合:以战后三十年广惠肇碧山亭为例》(台北:唐山出版社,2000),页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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